一、恳求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恳求书。恳求书或其附件应包含:
1)恳求方简况,如安排的性质、称谓、地址、法律地位、以及有关人力和技能资本。
2)恳求认证的掩盖的产品或服务规模。
3)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必要时供应资质证明、出产许可证复印件。
4)咨询安排和咨询人员名单。
5)近来一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。
6)有关质量体系及活动的一般信息。
7)恳求人附和遵循认证需求,供应评估所需求的信息。
8)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的标准其他引证文件说明。
三、认证中心在收到恳求方恳求资料之日起,经合同判定往后30天内作出受理、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议,并告知托付方(受审理方)。以保证:
认证的各项需求规则明晰,构成文件并得到了解;认证中心与恳求方之间在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;
关于恳求方恳求的认证规模,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需求,如恳求方运用的言语等,认证安排有才能施行认证;必要时认证中心需求受审理方补充资料和说明。
四、两边签定“质量体系认证合同”.
当某一特定的认证计划或认证需求需求做出说明时,由认证中心代表担任按认可安排供认的文件进行说明,并向有关方面发布。
五、对收到的信息将用于现场审理判定的准备。认证中心许诺保密并妥善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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